保增长”不能纵容性保护企业
2019-02-24 12:56来源:《商品与质量》杂志 2012/2
提要:在地方政府的眼中,知名品牌和企业是当地GDP增长的重要力量,是解决当地就业、消费及民生问题的重点所在,对于这些企业和品牌,只能想方设法保护,“保增长”成为纵容性保护企业的绝对理由;借用当前相关部门的话就是“只能为企业服务,不能给企业添乱”。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这些企业成为当地的“土皇帝”,当地执法部门、媒体绝对不能有半点不敬和触碰。久而久之,相关执法部门也就不在其眼中,商品安全也就基本靠其自觉性了。
在“消费民生”“消费安全”等主题思想的指引下,近两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已逐步搭建起了“全民3.15”、“天天3.15”的雏形,已经成为关注民生、维权打假、特别是揭露和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一个强大的平台。尽管如此,但在频频爆出的各类消费安全事故中,涉事企业越来越多,品牌越来越“大”,影响越来越突出,随之而来的就是人们的心里越来越恐慌。
在经济社会日益发展的今天,我们欣喜的看到,全民重视消费安全的社会氛围已经形成:联动的政府行政部门越来越多,勇于揭露违法犯罪的媒体频频爆出冷门,敢于叫真的消费者也为数不少。
欣喜背后,问题依然不少。为什么在全民喊打的情况下,“质量门”仍然层出不穷,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在以前的说法中,有质量问题的一般都是小微企业,甚至连企业都称不上的小作坊、个体户;有问题了,绝不会和大中型企业、知名品牌挂上钩。在这种潜意识和有意为之的宣传中,“农民”成为制假售价、违法犯罪的绝对群体。
时至今日,一个不容否定的问题就是,有问题的不仅仅是“农民”,什么“苏泊尔”“双汇火腿”“欧莱雅”“安信地板”等等数十种品牌,均被瞬间秒杀。更有甚者,四川某知名药企竟拿苹果皮冒充板蓝根用来造药治病。
但凡这些能称之为“某某门”的质量问题,都不是小作坊、小微企业所能够得上的,问题出在何处?
综合来看,主要可以归结为三点。一是制售者利欲熏心,什么都敢为之:二是大企业或知名企业“店大欺客”,漠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三是政府相关部门不作为或作为不够。前两者是制售者的问题,而后者才是斩断这些“黑手”的重中之重。
据了解,在地方政府的眼中,知名品牌和企业是当地GDP增长的重要力量,是解决当地就业和消费等民生问题的重点所在,对于这些企业和品牌,只能想方设法保护,“保增长”成为纵容性保护企业的绝对理由;借用当前相关部门的话就是“只能为企业服务,不能给企业添乱”。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这些企业成为当地的“土皇帝”,当地执法部门、媒体绝对不能有半点不敬和触碰。久而久之,相关执法部门也就不在其眼中,商品安全也就基本靠其自觉性了。
温家宝总理曾特别强调,改革开放30多年来,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文化建设特别是道德文化建设,同经济发展相比仍然是一条短腿。他举例说,相继发生的“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而现实是,靠企业自身讲道德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并不成熟。
学者颜卿鸿指出,在消费安全问题上,食品安全危害尤大。食品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容不得掺假作弊。今天的食品安全问题,基于自然因素的食品危害微乎其微,说到底是人为造成的。
在商品安全问题上,制售者、官员与其关系尤其密切。官员是政府质量安全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他们依靠专家制定标准和参与质量鉴定,依靠社会或消费者加强监督。但是,市场化条件下,官员本身也成为利益主体,有着自身的利益诉求,有时自利化倾向远远大于为民服务。因而,在商品制售中,完全可能出现“不作为”的行为。而制售者是关系商品安全的中心环节。制售者所追求的是制售的利益回报,其背后就是通过高额的“权力寻租”贿赂决策者、执法者,在违法行为上以次充好、甚至添加毒剂。
颜卿鸿表示,一些官员和制售者有一种死要面子、崇洋媚外的利益追逐心态,结果是出口商品的质量和安全都是上乘的,目的是要树立“国际形象”,或者今后谋求更大销路和出口利润;而对于国内销售的商品则是粗制滥造、假冒伪劣。因此,存在着商品安全的国际国内间的二元分割。
事实上,政府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组织、消费者和新闻媒体与不良企业和制售假团伙的博弈从来都不曾间断过,但在地方保护主义的作用下,有的地区和行业甚至到了“魔道不分”的地步。
当前,正是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价值观总体较为混乱。追逐利益成为这个财富高速增长时期相当一部分人的主流价值观,它是这个充满焦虑、浮躁心态的社会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而拨乱反正却是当前极富挑战性并难以在短期内实现的任务。
